本人2006年6月26日中午在福州汽车站(南公园附近)“豪享来”餐厅用餐时,因为“豪享来”餐厅茶杯一角破裂,碎片参杂在杯中的茶水中,致使本人误服进去,后来本人呕吐十几次,再后来在本人的强烈要求下去了福建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(茶亭)检查,虽然在拍片(X光片),未发现有异物,但医生说玻璃是透明的,很难检查出有或没有玻璃碎片,要静观日后的反应,因为呕吐和腹泻(医生的建议喝半碗花生油有可能排出碎片),这两天本人腿脚酸软,无法正常的工作和生活。这两天我找“豪享来”餐厅协调(电话里),可他们的态度实在无法接受。并指出赔偿问题是不可能实现,只能是免就餐费,和就餐优惠券,和检查费(其中还有本人垫支的50元钱和10 元打的费),本人现在天天当心身体内的玻璃碎片,天天提心吊胆。我要一定的经济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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